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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評審(驗收)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評審(驗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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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組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評審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適用本程序。
一、準備階段
(一)在有關評價、設計已完成或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相關評審(驗收)工作方案,明確主持評審(驗收)相關負責人以及任務分工。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主持評審(驗收)工作,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由其書面授權指定有關負責人主持評審(驗收)工作。建設單位應提前邀請參與評審(驗收)的人員,并根據不同階段要求通知有關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參會。
建設單位應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20日將驗收方案(見附件3)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二)建設單位邀請參與評審(驗收)的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是指以下三類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專家庫的職業衛生專家;熟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工藝、防護設施,從事職業衛生管理、有關工程、技術工作且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具有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等相關專業經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即不屬于本建設單位)的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驗收)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由3名以上(總人數為單數)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評審(驗收)組。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評價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評審(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與安全設施“三同時”一并評審(驗收)時,評審(驗收)組成員中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3人。
(三)按擬定時間、地點召開評審(驗收)會議,參會人員在簽到表上簽字,建設單位負責人致辭,介紹參加會議人員以及評審(驗收)工作的議程;
(四)主持人宣布評審(驗收)組成員,并推選出評審(驗收)組組長。
二、評審(驗收)階段
(一)評審(驗收)的技術工作交由評審(驗收)組組長主持,評審(驗收)實行組長負責制。
(二)建設、評價及設計等單位介紹有關情況:
1.建設單位負責人介紹建設項目概況;防護設施驗收時,建設單位負責人還應當介紹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試運行、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等情況。
2.報告編制單位或設計單位有關人員匯報本建設項目評價報告的編制情況或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情況及主要內容。
3.評審(驗收)組成員應當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0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標準要求對評價報告或設計進行逐項評審;驗收時,組織評審(驗收)組成員查看現場、審閱防護設施驗收資料,并逐項核查。?
4.評審(驗收)組成員根據《辦法》及相關標準要求、查閱相關資料或者現場查看等情況進行質詢,有關單位人員針對質詢內容進行說明。
5.評審(驗收)組進行充分討論,組長綜合統籌各成員的個人意見和結論最終形成評審組評審(驗收)意見。
三、總結階段
(一)再次召集全體會議,由評審(驗收)組組長宣布評審(驗收)意見和結論。
(二)建設項目相關各方對評審(驗收)意見和結論進行確認。
(三)建設單位負責人對下一步整改工作進行部署。
依照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評價報告、設計的修改完善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整改,并請評審(驗收)組成員進行復核和簽字確認。
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評價、設計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四、信息公示
除國家保密的建設項目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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